2024年度基础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
1. 建设基础要求。申报单位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优势明显,在布局建设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能够承担重大科学研究任务,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拟建省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内容须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错位。
(1) 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拟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基础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A.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子课题);B.主持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C.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及以上;以上3类项目(奖励)均为2020~2022年间立项(获奖)。
②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研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2020~2022年间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0项,项目经费总额(不含配套经费)达1000万元及以上;在被SCI等国际权威数据库收录的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80篇以上。
③科研设施: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科研场地,拥有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具有良好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④以往成果:整体科研水平较高,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提供2020~2022年间获得的3项代表性成果。
⑤开放合作:有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共享服务。
(2)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拟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基础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产学研合作基础良好。
②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科研和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研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
③拥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科研场地,以及较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
④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研发经费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不受此比例限制),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稳定的建设、科研和运行经费保障。
⑤科研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具有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
2. 申报单位要求。
(1)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
(2) 国家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及其分中心不能单独或牵头组织申报。
3. 申报数量要求。
(1) 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每家申报单位原则上限申报1项,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增加申报指标,但申报总数不超过3项:
①2022年新立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量超过100项(不含)的增加1项申报指标。
②入选教育部双一流学科建设3个以上的增加2项申报指标,入选1~3个的增加1项申报指标。
③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1家及以上的,增加1项申报指标。增加申报指标的单位须在申报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逾期未报的不予增加。
(2)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各地市(深圳市除外)科技局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如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向所在地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可增加1个申报指标;具有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的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在粤央企等单位可推荐或申报1项。
4. 其它申报要求。
(1) 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必须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固定人员不得与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2) 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名称应统一按“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024年度)”格式填写,其中“×××”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应定位精准,不宜宽泛。
(3) 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起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
(4)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成运行2年以上的省直部门或地市重点实验室。
10项左右
1. 采用竞争性评审等方式;
2. 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300万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