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及2023年1-6月举办国际性会议资助项目
对定期在深圳市举办、符合条件的国际性会议给予资助。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深商务规〔2023〕3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或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申报单位需为会议场租合同签署及发票抬头单位);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申请本项目资金的不得同时申请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奖励项目、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项目、展会场租补贴项目。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项目经外事部门批准;
2.在深连续举办2届以上,且最近一届举办时间需在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
3.由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参加,会期1天(不含)以上,与会人数100人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含)以上。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按照其实际投入场租费用的50%、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的30%给予资助,其中广告费用资助额不超过10万元,每届会议的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上支持标准仅适用于《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生效期内(即2022年2月28日后)举办的国际性会议。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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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2022年及2023年1-6月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扶持项目申请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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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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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外事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 | 我要办理 | ||
4 | 会议举办情况总结报告 | 我要办理 | ||
5 | 国际性组织参加名单及现场照片 | 我要办理 | ||
6 | 参会人员签到表及现场照片 | 我要办理 | ||
7 | 会议场租合同、租金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 | 我要办理 | ||
8 | 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 | 我要办理 | ||
9 | 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投放效果报告 | 须包括投放项目、投放画面、投放总结等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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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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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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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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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