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及2023年1-6月展会及机构参加认定认证奖励项目
支持展会、机构参加认定认证,对经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的展会,或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或机构给予奖励。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深商务规〔2023〕3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或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符合任一条即可):
1.展会项目获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以《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生效期内公布的名单为准,即2022年2月28日后发布的名单);
2.展览或机构于2023年6月前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
1.对经认定为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的展会项目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对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或机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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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2022年及2023年1-6月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扶持项目申请书.doc |
我要办理 | |
2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
3 | 已获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的展会,应提交以下项目材料 | 1.由深圳市商务局发布的“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结果公告(2022年2月28日后发布);2.2022年或2023年上半年在深圳市内有实际从事会展相关经营活动的证明,如场租合同及发票的复印件等。 | 我要办理 | |
4 | 已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机构,应提交以下项目材料 | 1.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书复印件(发证时间为2023年6月前);2.2022年或2023年上半年在深圳市内有实际从事会展相关经营活动的证明,如场租合同及发票的复印件等。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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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