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及2023年深圳市1-6月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扶持项目
对聚焦20大产业集群和8大未来产业(以下简称“20+8”产业),新引进的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深商务规〔2023〕3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或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申请本项目不得同时申请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专业展会场租补贴项目、国际性会议资助项目。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新引进项目入围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进出口经理人》发布的世界商展100强名单、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发布的全国展览100强名单或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国际会议名单(以《若干措施》生效期内公布的名单为准,即2022年2月28日后发布的名单);
2.新引进展览项目落地后实际在深举办不少于2年,且第2年举办区间为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
3.新引进国际会议项目落地后实际在深举办不少于2年,同时需承诺在深举办不少于3届,且第2届举办区间为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
1.对新引进的世界商展100强项目,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引进全国展览100强项目,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引进的国际会议项目,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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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2022年及2023年1-6月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扶持项目申请书.doc |
我要办理 | |
2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
3 | 新引进世界、全国百强展览项目项目材料 | 1.需提供展会举办情况总结报告(2年均需提供);2.展会场租合同及租金发票复印件(2年均需提供) | 我要办理 | |
4 | 新引进国际会议项目材料 | 1.深圳市外事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2.会议举办情况总结报告(2年均需提供),以及在深举办第3届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3.会议场租合同及租金发票复印件(2年均需提供)。 4.举办承诺书(需承诺一定时间内在深举办不少于3届,如违反将退回财政资金)。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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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