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前海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创业载体运营奖励
支持创业载体在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等集聚运营,每年向积极服务港澳青年就业创业且运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载体的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提供运营奖励:
(1)面积为500平方米以上;
(2)具备满足运营需求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3)在孵港澳青创企业占比不低于在孵企业总数50%。
达到每100平方米一名港澳青年的创业载体,按照每名港澳青年0.5万元给予运营企业奖励;达到每50平方米一名港澳青年的创业载体,按照每名港澳青年1万元给予运营企业奖励;达到每25平方米一名港澳青年的创业载体,按照每名港澳青年1.5万元给予运营企业奖励。同一创业载体的运营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奖励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运营企业已申请创造就业岗位补贴的,对于同一港澳青年不得申请本条规定的奖励。
申报主体须满足《十二条措施》各项资助对应条件。
扶持区间:除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之外,本批次开放申报对应的资助项目对应的扶持区间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第一条、第二条对应的扶持区间为2021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1.个人类
港澳青年需同时满足:
(1)申请时4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国籍;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或者赴香港、澳门定居且已经注销内地户籍的内地居民;
(3)具有副学士或者高级文凭以上学历(参与港澳青年实习计划、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港澳青年、在港澳青创企业中持股的港澳青年除外);
(4)与前海合作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申请时社保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参与港澳青年实习计划、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的港澳青年除外)。
台湾青年参照执行。
2.单位类
(1)前海合作区用人单位,在前海合作区登记设立并实质性经营的各类单位。
(2)港澳青创企业需同时满足:申请时在前海合作区成立或者迁入5年内;港澳青年合计持有不低于25%登记股权或者股份,股东为境外企业的,港澳青年在境外企业中持有的股权或者股份经折算后不低于该企业登记股权或者股份的25%;持有股权或者股份的港澳青年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申请时社保关系在前海合作区。
(3)创业载体需同时满足:经人社、工信、科技、文体部门认定或者备案且在前海合作区运营。
申请奖补的用人单位、实习单位、港澳青创企业、创业载体运营企业应当在前海合作区登记且实质性经营,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青创大赛奖励申请主体除外)。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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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资金申请表 |
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资金申请表及承诺书(单位类).docx |
我要办理 | |
2 | 办公场地购置合同或其他场地使用证明文件或产权证 | 我要办理 | ||
3 | 企业营业执照 | 非法人组织登记证书或其它资质证件扫描件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4 | 2022年纳税证明 |
上年度纳税证明.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人社、工信、科技、文体部门认定或者备案的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6 | 在孵企业清单 | 我要办理 | ||
7 | 在孵企业孵化协议及其中港澳青创企业的股东信息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8 | 申请资助港澳青年名单及港澳青年身份证明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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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 | |
9 | 港澳青年劳动合同及入职以来参保证明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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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