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南山区总部企业财政贡献奖励受理
各南山区总部企业:
2015年度南山区总部企业财政贡献奖励已经开始接受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
总部企业财政贡献奖励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一)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
(二)奖励额度为企业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超过其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前一年度以来历史最高值部分的15%,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新落户总部企业认定年度第二年申请贡献奖励的,奖励额度为企业上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超过400万元部分的15%,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因股权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等一次性额外收入对区财政贡献增量特别大的总部企业,奖励额度可适当提高,具体方案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后实施;
已获评市总部企业的企业,由市财政按照政策安排贡献奖励,区财政不再重复安排贡献奖励。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
2、已被认定为南山区总部企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企业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
2、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3、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四、网上申请方式
企业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首页——申报业务——经济促进局——总部经济扶持分项资金——南山区总部企业财政贡献奖励项目”栏目进行在线申报。网上成功提交申请材料后,应及时查看项目是否被受理,并保持手机畅通。如项目申请材料被退回,请按退回意见修改,并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如项目审核通过,系统会发出短信通知,请按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我局对该项目的申报系统进行了完善,2013年度认定且已申请过该项目资助的企业,以及2014年度认定的非金融类总部企业,系统将直接读取企业2013及以前年度的纳税明细等数据,上述企业只需要填写2014年度的纳税明细并上传相应的纳税证明;系统中无纳税明细数据的企业,应根据系统显示的情况,填写相应年度的纳税明细并上传相应的纳税证明。
五、注意事项
请避免截止日期最后几天集中申报,以免因申报项目过多过集中造成系统无法登录,或造成材料不完善来不及补全等不必要的麻烦。
六、纸质材料受理地址
非金融类:南山区政府A818,联系人:李娟,电话:26542672
金融类:南山区政府A812,联系人:安冉,电话:26566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