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专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前海合作区专业服务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含分支机构)。
(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范围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确定的区域);
(二)申请扶持时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主营业务为专业服务业,且2022年度专业服务业的业务收入占机构收入总额60%以上(专业服务业行业商协会或其代表机构除外)。
其中,专业服务业是指《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发改产业〔2013〕468号)中的会计服务、评估服务、咨询服务、工程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会展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八类。
(一)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满一年的港资专业服务业机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可一次性给予落户支持12万元。
(二)新设立或新迁入满一年的专业服务业机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一次性给予落户支持12万元:
(1)由取得香港税务师或澳门核数师、会计师资格的港澳永久性居民发起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2)由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中国税务师、中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港澳永久性居民担任合伙人的会计师事务所;
(3)由获得前海管理局备案的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发起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
(三)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对专业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服务业机构,可一次性给予落户支持30万元:
(1)外国合法成立的专业服务业国际组织、行业商协会在前海合作区新设立的代表机构;
(2)依照香港法例注册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业行业商协会,或依照澳门法律登记为非牟利专业社团的专业服务业行业商协会在前海合作区新设立的代表机构。
(四)对上一年度开展有利于促进专业服务业深港合作或国际化发展的峰会、论坛、学术会议、赛事、时尚文化活动等重大会议活动,事前经前海管理局同意支持的,可按审计后实际会议活动费用的30%给予主办单位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条规定的支持总额每年最高500万元,如通过审核的支持金额超过500万元,则按照同比例调整发放。
(五)对新迁入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服务业机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支持:
(1)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服务业机构,可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1.最近两个年度连续达到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800万元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会展服务机构、工业设计服务机构、创意设计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最近两个年度连续达到年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其他专业服务业机构。
(2)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服务业机构,可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1.最近两个年度连续达到年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1500万元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会展服务机构、工业设计服务机构、创意设计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最近两个年度连续达到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利润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其他专业服务业机构。
(六)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满一年的专业服务业机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落户支持10万元:
(1)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许可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由符合第五条第(1)(2)项条件的专业服务业机构设立的子公司。
(七)培育支持专业服务业机构做大做强:
(1)对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两年以上的专业服务业机构可给予经营增长支持,上一年度利润总额15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利润总额较前一年度增长50万元以上的,支持金额为利润总额增量部分的5%,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首次纳入深圳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专业服务业机构,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八)支持香港与内地影视业合作发展:
(1)与香港合作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下同)上一年度在中央一台黄金时段(19:30-22:00,下同)首播的,可给予制作机构150万元支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可给予100万元支持;在央视其他频道或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可给予80万元支持,非黄金时段首播的可给予50万元支持;在爱奇艺、腾讯、优酷、芒果TV、哔哩哔哩视频网站首播的,可给予30万元支持。每个作品只支持一次,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家制作机构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
(2)与香港合作制作的电影,或由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发行的国产影片,上一年度起在院线放映的,可按票房收入的2%给予制作机构或发行机构支持。每个作品只支持一次,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家机构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
(3)与香港合作制作的电影、电视剧,上一年度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审查的,可给予制作机构20万元的立项支持。每个作品只支持一次,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家制作机构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本条规定的支持总额每年最高500万元,如通过审核的支持金额超过500万元,则按照同比例调整发放。
(九)支持影视后期制作,促进影视与科技融合发展:
(1)对影视后期制作机构参与制作的影视作品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1.参与作品上一年度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及奥斯卡主要奖项的,可给予30万元支持;
2.参与作品获得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香港电影金像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主要奖项的,可给予15万元支持。
(2)对影视后期制作机构参与制作的影视作品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审查的,可按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服务合同上一年度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支持,每家影视后期制作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本条规定的支持总额每年最高500万元,如通过审核的支持金额超过500万元,则按照同比例调整发放。
(十)支持精品演艺作品的创作和展演:
(1)对2021年1月1日后首演且单个作品一年内演出票房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原创演艺作品(包括歌剧、舞剧、话剧、音乐剧、戏曲,下同),可给予第一出品机构10万元支持;票房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20万元支持;票房收入3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30万元支持。每家出品机构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2)对上一年度引进获得文化部门演出许可的境外演艺作品到前海合作区进行境内首演的引进机构,每引进一个可支持10万元;对上一年度引进国家优秀演艺作品到前海合作区演出的机构,每引进一个可支持5万元。每家引进机构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3)对上一年度引进获得文化部门演出许可的香港艺术院团到前海合作区专场跨境演出的引进机构,可按每场3万元给予支持。每家引进机构每年最高支持30万元。
本条规定的支持总额每年最高500万元,如通过审核的支持金额超过500万元,则按照同比例调整发放。
(十一)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对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以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著作权人为准)且于2021年1月1日后进行运营的游戏产品,可按正式上线运营之日起一年内实际收入的5%给予运营机构支持,每家运营机构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本条规定的支持总额每年最高500万元,如通过审核的支持金额超过500万元,则按照同比例调整发放。
(十二)鼓励设计师工作室集聚发展。获得国际国内重要设计奖项的设计师在前海合作区新设立持股50%以上的法人,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可给予一次性落户支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