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点企业落户资助项目(非金融类)申报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重点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资助。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及项目,由区政府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扶持。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申请条件
(一)在南山区新注册(含注册变更),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重点企业落户资助:
1、在南山区新注册的企业,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商贸流通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商贸流通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
2、由原注册地迁入的企业,全资或绝对控股下属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商贸流通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
3、新迁入我区的《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企业的总部(含新成立或新迁入的区域总部、功能总部)。
4、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5、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及项目,由区政府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扶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四、资助标准
(一)符合申请条件第一条或第二条的企业,按照实收注册资本比例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新迁入我区的上年度《财富》“世界500强”企业集团总部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新成立或新迁入的上年度“世界500强”企业区域总部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支持、职能总部给予300万元一次性支持;新迁入我区的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500强”企业集团总部给予600万元一次性支持,新成立或新迁入的上年度“中国500强”企业区域总部给予300万元一次性支持、职能总部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三)新迁入我区在境内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支持。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或海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四)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按资助额度最高的发放。
(五)申报企业原则上需满足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并书面承诺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搬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六)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及项目,由区政府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扶持,资助额度另行规定。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二)项目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申请是否受理。
(三)资金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四)资金主管部门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五)区财政部门复核。
(六)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七)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九)区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资金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注意事项:
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首页演示内容。在注册登录中遇到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技术咨询电话:26712272,政策咨询电话:26542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