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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罗湖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奖励项目
支持事项:

  (一)2022年1月1日起在罗湖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不满2年的企业,根据其上一年度在罗湖的综合贡献,确定人才奖励推荐名额。

  1.区综合贡献在500万元(含)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企业,可获得2个2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

  2.区综合贡献在1000万元(含)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可获得1个5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和1个2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

  3.区综合贡献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可获得1个8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和1个5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在罗湖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不满2年的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的重点科技企业,可获得1个8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和1个5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

  (三)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引进经上级人才政策体系认定的创新团队,可获得2个奖励推荐名额。

  1.国家级人才政策体系认定的创新团队,团队带头人可获得80万元奖励,并可额外推荐1名其他团队成员获得80万元奖励。

  2.省级(含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人才政策体系认定的创新团队,团队带头人可获得80万元奖励,并可额外推荐1名其他团队成员获得50万元奖励。

  3.市级(2021年度GDP全国前50城市)人才政策体系认定的创新团队,团队带头人可获得80万元奖励,并可额外推荐1名其他团队成员获得20万元奖励。

  (四)符合上述标准的企业,同时获得工信部、广东省、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可分别额外获得1个8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1个5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1个2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

  (五)被推荐人选享受20-80万元的人才奖励;同时,被推荐人可配发“罗湖优才卡”,享受相应人才综合服务。

  1.获得奖励80万元的,可配发“尊享卡”;

  2.获得奖励50万元的,可配发“优享卡”;

  3.获得奖励20万元的,可配发“悦享卡”。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1.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在罗湖,企业在罗湖依法纳税并纳入罗湖统计。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入深圳市战略性新兴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企业或属于经国家、省、市级人才政策体系认定的创新团队。

  (3)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近5年内存在不依法纳税行为记录的。

  ②在经营异常名录内的。

  ③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的。

  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⑤经查询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申请单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在罗湖综合贡献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2)经国家、省、市级人才政策体系认定的创新团队,且在罗湖注册新公司,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团队成员,且将获评创新团队的科技项目导入罗湖新注册公司。

  (3)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的重点科技企业。

  (二)被推荐人条件

  1.被推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科技创新人才。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③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⑤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被推荐人申请年度未申报享受上级人才计划支持,未申报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深圳市特聘岗位奖励、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我市其他各区(含新区、前海合作区)人才奖励补贴。

  2.被推荐人在罗湖全职工作。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连续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下同),且申请时仍在罗湖全职工作,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除外。

  被推荐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罗湖全职工作:

  (1)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2)非因履行罗湖全职工作需要,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3)在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罗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4)在罗湖创业的人才,所创企业未正常经营且未依法纳税的;

  (5)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3.被推荐人申报时在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企业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公司高管;

  (2)首席财务官或财务总监;

  (3)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4)技术团队负责人(一般职务为CTO、首席技术专家、研发总监、技术总监或总工程师等);

  (5)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合伙人;

  (6)企业内设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需提供被推荐申报人的职务证明,职务证明以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任职文件或公司正式任命通知文件为主,但申报期间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公开信息披露等公开的具备社会公信力的文件包含条款所列职务的,优先作为职务证明文件。

序号 附件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下载 操作
1 申请表 我要办理
2 纳税证明 我要办理
3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我要办理
4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我要办理
5 被推荐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我要办理
辅助材料
序号 附件名称 详细要求 示例样本 操作
1 科技查新报告 科技查新报告
我要办理
2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我要办理
3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我要办理
4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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