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山区鼓励挖掘特色旅游项目
鼓励挖掘特色旅游项目资助。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对在深圳市或更大范围有较大影响力、创新特色显著、示范意义突出的新旅游项目,根据特色旅游项目投资情况,按照不超过企业支付的15%对投资企业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一)鼓励挖掘特色旅游项目资助。鼓励企业挖掘滨海、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对在深圳市或更大范围有较大影响力、创新特色显著、示范意义突出的新旅游项目,根据特色旅游项目投资情况,按照不超过企业支付的15%对投资企业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请项目限上一年度竣工且实施地在南山区。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一)申报本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主体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组织;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其他除外情形的,由资金主管部门在产业扶持措施或其操作规程中另行作出明确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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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我要办理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我要办理 | ||
4 | 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 我要办理 | ||
5 | 相关材料 | 申请该项目的企业还需提供: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协议(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项目投入明细表,其中须包括合同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6.项目实景照片(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或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 我要办理 | |
6 |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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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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