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第一批深圳市海外投资保险资助计划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度第一批深圳市海外投资保险资助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支持领域
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包括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以及境外经贸合作区企业。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数量限制,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对企业实际投保保费给予30%的资助,连续资助三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政府决策和社会监督。
三、申报条件
(一)已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已在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生效;
(二)已向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
(三)上一年度到本年度7月30日期间,已购买海外投资政策性保险。
(四)当年已获得相同性质的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年度海外投资保险事项资金支持。
四、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咨询电话:88127335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东厅7号窗口。
五、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六、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市经贸信息委进行审核――市财政委员会复核――社会公示――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