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罗湖区扶持数字创意和文化产业(支持数字创意和文化产业服务平台建设)申报通知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罗湖区扶持数字创意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二、扶持对象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迁入或新设立数字创意或文化企业;申请本实施细则的企业(机构)应在罗湖区依法正常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上应依法纳入罗湖统计。
三、资助标准
支持数字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和发展,经区产业主管部门报分管区领导审定备案,按照平台运营方实际投入的50%给予扶持,最高300万元。按照其实际运营效果,落地前五年每年按照运营经费的50%给予扶持,最高100万元。
四、限制和除外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及个人,不得获得本专项资金:
(一)被深圳信用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二)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