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技术标准研制激励
项目类别:
核准制
申报条件:
对参与技术标准起草的单位给予技术标准研制激励,按以下规定执行。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前5名起草单位之一。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主导研制单位。(1)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文本“前言”中注明的“负责起草单位”。如未注明“负责起草单位”,前两名视为主导研制单位。(3)国际标准经专家组核准后作为主导研制单位的。
(三)该技术标准已公开发布。
(四)在技术标准公开发布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
三、资助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一)国际标准。
1.主导国际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 100 万元激励。
2.非主导但参与国际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25%、最高 50 万元激励。
(二)国家标准。
1.主导国家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 60 万元激励。
2.非主导但参与国家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25%、最高 30 万元激励。
(三) 行业标准。
1.主导行业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 30 万元激励。
2.非主导但参与行业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25%、最高 15 万元激励。
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