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重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项目
申报主体: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本次资助考核期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可获得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一)按《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首次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
(二)2019年度企业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三)2019年度企业在深圳市无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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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文件 |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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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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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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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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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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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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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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