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给予支持。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
2.《〈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1〕2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补贴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深圳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5.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并确保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的营业收入、网络零售额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二)专项条件
1.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
(1)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2022年度首次纳统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2)2022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
(3)申报单位2022年12月至申报截止日当月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
特别说明:以上项目条件中所指网络零售额均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网络零售额纳统贡献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企业通过自营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零售,扩大品牌效应和产品价值。
支持标准:
1.对网络零售额2022年度首次纳统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企业2022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10亿元的部分,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该企业50万元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300万元。
已获得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相关资助的,不重复享受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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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线填报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 | 我要办理 | ||
3 |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 E204-1表(2022年12月)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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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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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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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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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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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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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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