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创新、推广和应用,推动我市制造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2号),我局决定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资助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要求。
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深圳市装备制造企业提升重点技术装备的创新水平,进一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具体支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以下统称“首台(套)目录”)的首台(套)产品。
首台(套)装备是指企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纳入扶持计划的首台(套)装备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1〕1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2号)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
(二)2021年1月9日至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止实现销售和量产,符合首台(套)目录的装备产品。
实现销售是指能提供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且截至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止到款额须占合同售价的30%(含)以上、截至项目审计前到款额须占合同售价的60%(含)以上、用户收货凭证(验收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完整销售行为的佐证材料。
量产是指该装备产品已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同类型系列装备产品(包含目录主要参数指标)已经签订第二台及以上的订单或销售合同。
(三)申报单位具有实授的相关装备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具有清晰的所有权。
(四)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成套装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即成套装备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关键设备、零部件、系统价值量占关键设备、零部件、系统价值量的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
(六)装备产品的申报单位与销售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每个专利只能使用一次)。
(七)同一装备产品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装备产品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支持方式为事后直接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资助金额不超过规定期限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单个企业可申报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套、台、件、批分类严格按照首台(套)目录中产品单位的分类要求。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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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pdf |
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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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pdf |
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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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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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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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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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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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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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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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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