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粤港澳青少年科普交流活动
根据不同类型项目采取 竞争择优、事后奖补、定向委托等方式,经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步骤择优遴选支持项目。
(一) 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体要求详见指南)。
(二) 申报单位应提供申报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提供承诺函,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属于事前立项的,项目一经立项,系统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自动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和申请变更。
(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现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在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信用信息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涉案信息中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7.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四)联合申报要求:
1.除项目牵头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
2.项目主要参与人员中如含有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在校学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并签订合作协议,不得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报。
3.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执行期限:1 年。
支持方式:事前立项,支持强度不超过 3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超过 5 项。
项目内容:组织粤港澳三地青少年相互开展科普交流实践活动,增进三地青少年彼此友谊,促进粤港澳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创新认知力、创新力和运用力。
考核指标:组织粤港澳三地青少年开展相互参观学习、冬夏令营、科普研学等科普互动交流活动不少于 6 场/次,总参与人数不少于 500 人次;在全国、省级报刊或网络宣传不少于 10 次。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单位应具有粤港澳交流活动组织实施经验和成功案例,具备健全的安全保障机制和应急预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和营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