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
针对特定产业集群,支持产业链创新链相关主体集聚整合创新资源,联合建设创新平台,提升面向集群的成果转化、中试验证、示范推广等创新服务能力;支持相关主体依托创新平台,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关键共性痛点问题开展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协同研发创新,为企业提供先进适用的技术和产品,推动企业改造升级;支持产业集群基于企业改造升级,探索协同制造、协同设计、共享制造等新模式,进一步提升集群协同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
支持创新资源整合,根据试点工作需求,省市积极引入相关创新资源进行对接合作。地市对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给予协同政策支持。
(一)支持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的研发应用推广,采取“省市政策+龙头企业(平台)+融资担保+产业链中小企业”模式,对集群中小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产品进行改造升级的,省财政按照其硬件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费用予以最高20%的补助。
(二)对在资金方面存在困难的企业,省市协调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项目贷款、设备分期付款等专属金融服务,并对担保费用予以适当补贴。
(三)支持创新平台及其服务能力建设,对根据试点工作需要所建设的中试线、验证线、示范线、共享工厂、协同平台等,省财政按照其硬件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投入予以最高4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加强组织,完善制度。在认真总结以往项目入库工作基础上,规范项目入库的组织工作,加强项目入库制度的完善工作,压实责任,规范程序,高质高效有序落实项目入库工作。
(二)严格把关,严格审核。贯彻全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对项目申报严格把关,原则上对全部入库项目进行实地核查,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遴选,提高资金分配合理性,防止报大数,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
(三)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2022年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入库项目将不安排资金预算。对于2021年及以前入库的项目,原则上应按要求重新开展完工评价、评审、排序、集体审议等工作。请各地做好项目库的新增、调整和退出等工作。
(四)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各地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入库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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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入库情况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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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评估分配.xls |
项目评估分配.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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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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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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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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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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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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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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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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