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脑重大疾病机理与干预技术研究
(一)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项目牵头单位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同时应注重优选合作单位,原则上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含)。
(二) 项目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对企业牵头或国家、省实验室(含分中心)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 项目申报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符合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各单位自筹经费比例应与所获得财政资金比例相适配);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鼓励项目所在地市联合资助。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四)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但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
(五)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六)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 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所涉科学研究和医疗活动须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1 以脑肿瘤为模型解析额叶功能及其结构基础
研究内容:以脑肿瘤人群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功能磁共振、唤醒手术、连接组学、影像组学、蛋白质结构解析、单细胞核测序、3D打印可视化、分子生物学及其他多组学技术,研究额叶肿瘤患者额叶中情绪、决策、注意、记忆、执行等功能的神经机制, 解析额叶功能的神经环路;解析额叶中控制情绪、决策、注意、记忆、执行功能的分子、细胞机制,解析额叶功能的结构基础;研究脑肿瘤血管免疫微环境、血脑屏障改变对额叶功能的影响及额叶功能障碍的分子机制;揭示神经元集群、局部和长程环路、全脑网络在额叶各项功能中的的活动规律与因果性作用;探索脑肿瘤相关额叶功能障碍的早期预测及干预治疗方法。
考核指标:针对额叶各功能关键脑区,发现3~5种在情绪、决策、注意、记忆、执行等功能中发挥关键作用的环路机制;阐明3~5种情绪、决策、注意、记忆、执行等功能中被激活的神经元动态分子表达、电活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揭示额叶功能的跨脑区和局部神经环路机制;阐明额叶功能的结构基础,明确3~5 种控制额叶功能的关键蛋白、分子网络、细胞和环路机制;以单细胞分辨度解析额叶的分布式环路在情绪、决策、注意、记忆、执行中的神经元活动规律;揭示在额叶中发挥因果性作用的3~5 个脑区,解析其跨脑区投射机制;阐明额叶肿瘤微环境及血脑屏障改变对额叶功能影响的具体机制,发现可用于干预脑肿瘤额叶功能障碍的5~8个靶点。
支持强度:500万元左右/项。
2.2 麻醉导致意识状态改变的机制
研究内容:针对麻醉如何导致意识状态改变这一复杂科学问题,重点研究在多药物、泛年龄、跨物种条件下,随意识状态改变的脑神经信号普遍特征。并在宏观、介观、微观多尺度条件下, 对意识状态改变的脑网络功能特征、脑神经振荡信号和脑神经元活动进行研究,揭示麻醉导致意识状态改变的脑认知神经机制。
考核指标:寻找3~5个跨物种、泛年龄、多药物条件下,麻醉改变意识状态的宏观特征指标,揭示相应宏观特征在介观和微观尺度上的3~5个关键脑区和神经元活动机制,构建1个麻醉导致意识状态改变的模型,设计1套可用于多药物、泛年龄的麻醉时脑意识状态监测评估系统。
支持强度:500万元左右/项。
2.3 孤独症的早期诊断技术
研究内容:以孤独症高危队列和早期诊断队列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孤独症早期行为和基于眼动、脑电和脑功能成像技术的表型,发现具有年龄特异性和诊断意义的标记物,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新的孤独症早期诊断和预警体系,尤其侧重于对儿童进行隐蔽地、非入侵性、非接触式、自然无约束的有效诊断系统, 并实现可推广的孤独症早期诊断方法。
考核指标:发现和验证3~5个新的孤独症早期预警(18个月以前)和早期诊断(18~30个月)行为和神经功能标记;研发出一套可移动的、可推广的,非接触式的基于自然情景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诊断准确性高于85%,和临床专家的诊断一致性高于85%。构建1套有较好预后预测价值的模型。
支持强度:500万元左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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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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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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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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