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
发挥科技创新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重点聚焦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生态、资源循环利用和前沿技术领域基础前沿、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等创新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项目予以资助。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21〕36号;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21〕23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六)《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8号。
技术攻关课题
1、退役光伏组件大规模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
2、碳汇智能监测与核查系统技术研发
3、柔性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技术研发
4、碳封存体勘察评估和开发监测技术研发
5、海洋颗粒碳原位分类与碳通量监测技术研发
6、大规模绿氢制备及储运技术研发
7、城市生态固碳强化技术研发
8、光伏发电与储能调度技术研发
9、太阳能中低温相变储热技术研发
10、电解水制氢关键材料和膜电极技术研发
11、浮式光伏发电系统技术研发
12、智能化虚拟电厂技术研发
13、充电站光储充智能联动系统技术研发
14、高效高稳定性太阳能电池技术研发
15、石墨烯合成材料及其储氢技术研发
16、动力电池可持续利用技术研发
17、长寿命低成本钠离子电池技术研发
18、宽温域低成本储能电池技术研发
19、海水原位电解制氢技术研发
20、数据中心电源项目设备技术研发
21、工业余热回收热电技术研发
22、固碳型混凝土技术研发
23、数据中心微纳平板热管一体化散热技术研发
24、高效分级光调控节能玻璃技术研发
25、可再生能源智能调度控制技术研发
应用示范课题
26、润滑系统智能监测及净化再生装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27、废弃物固碳-循环再生协同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28、市政污泥就地深度减量及制备资源化产品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29、生物医药废水处理节能降碳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30、芯片行业废水处理减污降碳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31、废旧锂电池放电处置介质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32、生态碳汇高精测算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33、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构建及增汇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34、海洋碳汇渔业模式构建研究与应用示范
35、空气碳捕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36、太阳能高效CO2转化及利用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37、建筑高效节能及电力柔性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38、“光储直柔”园区直流微网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39、车网互动节能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40、电动运营车碳排放核算减排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41、交通基础设施碳排放核算与评估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42、氢动力集装箱船研发与应用示范
43、海岸带减污-增汇-应灾联动机制及协同增效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基础前沿课题
44、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能效诊断及优化控制研究
45、地表主动反射控温节能降碳系统研究
46、电碳协同优化调度与交易机制研究
软科学课题
47、深圳市碳达峰、碳中和进程监测评价与路径优化研究
48、深圳市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与科技创新体系研究
49、下一代能源技术的主要路线、储备情况与供给能力评价研究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技术攻关、应用示范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基础前沿类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软科学类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申请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双碳)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二)牵头申请单位应当在深圳具备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人员团队等条件,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申请单位中有企业的(含牵头与合作单位),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企业申请的财政资助额。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承担实质性研发任务,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技术攻关、应用示范、基础前沿类为1965年1月1日(含该日)以后出生,软科学类为1963年1月1日(含该日)以后出生)。
(四)项目组前5位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至少3位为牵头申请单位的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以申请书上填报数量为准,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组成员列表人数一致)的50%以上须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五)牵头申请单位应当联合1至3家(含3家)合作单位采用“产学研用”联合申报(基础前沿、软科学类项目可单独申报)。
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最多为3家;
2.上传系统中的申请书,应加盖申请单位及合作单位公章;
3.牵头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及市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成果归属等方面的权责事项;申报书中研发内容和考核指标应含盖课题指南所有内容,且牵头单位应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
4.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的合作单位不参与分配市财政资助资金。
(六)应用示范项目应明确示范地点,并应与技术使用单位签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示范地点应在深圳市、深汕合作区以及深圳市对口帮扶地区。
(七)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的,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八)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和限制规定的具体要求是:
对于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限项:
(1)一般企业:
1.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项目;
2.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中,2021年获批立项或2021年期间申请,并且2022年获批立项的牵头承担单位,不得再牵头申请。
(2)获得2020年度、2021年度国家或广东省科技奖励获奖,或属于2021-2022年度广东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的企业:
1.同一单位限牵头申请2个项目;
2.已获批2022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的牵头承担单位,限牵头申请1个项目。
(3)2021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限制。
其它限项和限制规定:
1.技术攻关课题由高新技术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应用示范课题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
2.同一申请人只能牵头或参与申报1项,已获批2022年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
3.高校、科研机构不能重复申请同一个项目;
4.申请单位为企业的,主持在研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不超过(含)2项;高校、科研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和参与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不超过(含)3项;
5.申请(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的不得申请;
6.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的不得申请;
7.项目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不得申请。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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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双碳专项)课题指南 |
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双碳专项)课题指南.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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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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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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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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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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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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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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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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