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面上项目
海上风电联合基金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共同设立,是省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海上风电联合基金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主要支持围绕海上风电产业技术创新发展中亟待布局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及“卡脖子”技术难点,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知识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融合,培养一批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提升广东海上风电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面上项目主要支持围绕海上风电产业若干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注重人才、团队培养,为海上风电产业未来发展和技术突破提供基础支撑。
1.申请人条件
(1)应为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等材料),其中双聘人员应保障聘期内有充足时间完成项目组织实施。
(2)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3)在站博士后可以申请面上项目,但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4)无在研主持的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和研究团队项目。
(5)符合本通知第三项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
项目资助强度为30万元/项,实施周期三年,事前一次性资助。
3.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2022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确定的面上项目支持领域和方向进行申报,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要求
申请人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和带团队的能力明显提升,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不少于1篇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专利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一、专题一:风电场规划与设计
本专题的科学目标:针对海上风电产业中存在的风能资源评估与风功率预测技术精度不高,浮式风电系统规划、设计研究不足,海上风电微观选址技术不成熟等问题,研究海上风电场多时空尺度高精度预测技术、浮式风电系统规划设计关键技术以及海上风电微观选址一体化建模技术等,以实现海上风电场的科学规划与设计,为“双碳”背景下广东海上风电产业链的拓展、完善及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本专题拟支持重点项目2项,面上项目19项。
本专题拟支持面上项目研究方向如下:
1.海上风电气象、浪涌预测技术(申报代码:HFA001,学科代码:DO5 )
2.气候变化背景下风能资源中长期评估技术(申报代码:HFA002,学科代码:DO5 )
3.多源数据融合的海上风电功率预测技术(申报代码:HFA003,学科代码:EO7)
4.动态缆与系泊系统的风浪流耦合分析与安全控制(申报代码:HFA004,学科代码:EO8 )
5.浮式风机-塔简-基础与系泊系统一体化分析与优化设计(申报代码:HFA005,学科代码:EO8 )
6.低成本新型结构浮式海上风电系统设计(申报代码:HFA006,学科代码:EO8)
7.海上风电场多并网点接入电气系统拓扑优化设计(申报代码:HFA007,学科代码:EO7)
二、专题二:风电装备研制
本专题的科学目标:针对海上风电产业存在的装备可靠性不高、现场修复制造工艺不成熟等问题,研究海上风电装备结构优化设计、仿真分析、新材料/新工艺/新制造装备,以实现海上风电装备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为广东省海上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本专题拟支持重点项目2项,面上项目14项。
本专题拟支持面上项目研究方向如下:
1.海上风电装备的抗疲劳结构优化设计(申报代码:HFA008,学科代码:EO5 )
2.海上风电装备的多场耦合可靠性仿真设计及预测(申报代码:HFA009,学科代码: A02 )
3.面向海上风电装备制造的高性能长寿命新材料性能调控及工艺研究(申报代码:HFA010,学科代码:EO1 )
三、专题三:海上风电建设与安装
本专题的科学目标:重点针对海上风电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升压站重量大等问题,研究紧凑化、轻型化升压站设计技术,为实现海上风电升压站的低成本、高可靠设计提供关键技术支撑。本专题拟支持重点项目1项。面上项目6项。
本专题拟支持面上项目研究方向如下:
1.海上平台轻量化结构优化设计技术(申报代码:HFA011,学科代码:A02)
2.海床-桩基-海水-船体及塔吊-绳索-叶片的整体耦合动力学研究(申报代码:HFA012,学科代码:EO8)
3.海上风电建设工程保障技术(申报代码:HFA013,学科代码:EO9 )
四、专题四:风电并网运行
本专题的科学目标:针对大容量海上风电并网、综合消纳以及系统安全运行问题,研究基于新型拓扑结构的轻型海上风电换流技术、多元化综合消纳技术及系统状态评价与智能运维技术,为大规模海上风电系统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本专题拟支持重点项目2项,面上项目18项。
本专题拟支持面上项目研究方向如下:
1.超高压长距离交/直流海缆与终端关键技术(申报代码:HFA014,学科代码:EO7)
2.面向远海风电送出的混联多端直流轻型化组网方法(申报代码:HFA015,学科代码:EO7)
3.基于新型拓扑结构的轻型海上风电换流技术(申报代码:HFA016,学科代码:E07)
4.海上风电直流送出宽频振荡及抑制技术(申报代码:HFA017,学科代码:E07)
5.海上风电制氢系统高效、平稳运行关键技术(申报代码:HFA018,学科代码:EO7/E09)
6.针对大容量海上风电场的多元化综合消纳技术(申报代码:HFA019,学科代码:E07)
五、专题五:风电专业服务
本专题的科学目标:针对海上风电场专业服务中存在的智能监测技术与数据难以集成应用、运维成本高与安全性难以保障、热带海岛复杂环境腐蚀失效突出等问题,研究风电场一体化监测、海上风电场运维、热带海洋防腐等关键技术,实现海上风电专业服务能力体系化提升、集成式应用,为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本专题拟支持重点项目2项,面上项目18项。
本专题拟支持面上项目研究方向如下:
1.海上风电机组智能监测与故障诊断技术(申报代码:HFA020,学科代码:F03 )
2.无人智能巡检技术(申报代码:HFA021,学科代码:F03 )3.海上风电场的实时监控与智能运维系统规划与设计(申报代码:HFA022,学科代码:F01 )
4.海上风电腐蚀老化智能在线监测技术(申报代码:HFA023,学科代码:B03 )
5.海上风电环保除漆除锈新技术(申报代码:HFA024,学科代码:EO1 )
6.高性能润滑耐磨防腐复合涂层材料研究(申报代码:HFA025,学科代码:E03 )
六、专题六:风电相关产业
本专题的科学目标:针对海上风电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产业链延展性欠缺、环境监测支撑能力不足等问题,研究“海上风电+海洋牧场”融合发展、生态影响、环境监测及工程保障等技术,以实现海上风电区域综合利用及效益提升,为海上风电产业链拓展提升提供理论支撑。本专题拟支持重点项目1项,面上项目6项。
本专题拟支持面上项目研究方向如下:
1.海上风电场生物资源环境监测技术(申报代码:HFA026,学科代码:D06)
2.风电场对海洋生物行为的影响及其响应机制研究(申报代码:HFA027,学科代码: D06)
(一)申报限制要求
1.项目仅面向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已注册具备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申报。
2.2022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并计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限制。
3.2022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2年度省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6.申请人因发生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二)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指标等,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知识产权要求
省基金委与联合出资方共同促进项目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为有效推动基金成果应用和转化,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须遵守以下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1.在项目实施期每年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要求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时报告项目的年度研究进展、成果产出、成果应用,以及知识产权获取、转化和保护等情况。项目验收后的第三年12月31日之前,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须继续按年向省基金委报告项目资助产生的研究成果和应用情况。
2.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研究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以外,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
3.多个单位共同申报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的,应当签订协议,就知识产权的归属、运用、管理和保护等作出明确约定。
4.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对于研究所取得的技术成果,项目承担者应申请专利权或进行著作权登记。
5.自知识产权登记日或申请日起3年内,联合资助企业对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受让权,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联合资助企业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实施转化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处理相关事宜,并将双方协商的结果报送省基金委。
(2)在联合资助企业享有优先权期限内,其他单位提出实施转化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知识产权请求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书面报送省基金委,并由省基金委书面告知联合资助企业。联合资助企业拟行使优先权的,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项目承担者协商实施转化事宜。否则,视为联合资助企业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经费管理要求
1.2022年度海上风电联合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并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申报无需填报经费开支具体科目预算。
2.各依托单位应根据省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要求,尽快制定“负面清单+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向省基金委完成制度备案。
3.项目资金分配到港澳机构的部分,可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粤科规范字〔2021〕9号),直接拨付到港澳机构。
(五)依托单位职责
1.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特别是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的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省基金项目执行、验收等管理。
2.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3.依托单位按要求完成项目推荐后,确认生成项目清单,并在系统上传由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承诺函模板可在申报系统开放后下载,由单位管理员在“申报管理”-“项目管理”-“省基金项目清单管理”中上传盖章后的扫描件)。
4.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六)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
2.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并在协议中说明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项目申报期间,合作研究协议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项目立项后随任务书一并提交。
3.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