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研究专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及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特别是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努力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申请人须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不同的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题目进行申报。本次拟立项10项,每项资助5万元。
(一)责任单位条件
1.主要受理省直有关部门,省内各高校,各地级以上市市委党校、社科研究机构,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各研究基地,省重点智库申报。
2.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3.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能够为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4.以单位名义组织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每个申报单位限报6项。
(二)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广东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或担任副处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职责。
2.申请人应有较丰富的、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申请人结合自身科研优势特色,把握研究重点,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3.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以及三年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本专项。
4.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的申报。
5.以相同题目或相近内容申报国家级课题或其他省部级课题已获批立项的,不得申报本课题。
6.项目申请人不能同时申报本年度重大基础理论研究专项、粤东西北研究专项、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等3类项目。
(一)本次申报须按照《申请书》规定内容和要求填写材料,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不加附件。
(二)申报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
(三)申请人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外,应着重对同类课题研究状况和他人研究成果作出分析评价,阐明申报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四)申请人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
(五)申请人要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申请人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申报跨学科课题要侧重文理交叉和协同创新,注重采取多学科研究方法和组建跨学科研究团队。
(六)课题完成时间为1年,从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课题结项时须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高质量课题研究报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以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名义发表1篇以上(含1篇)与申报课题密切相关的理论文章可申请免于鉴定。
(一)申报责任单位要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导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单位社科管理部门要从课题设计、课题论证、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择优上报。
(二)申请人须按照申报通知和《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三年内不得申报广东社科规划项目。
(三)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在《申请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