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
(一)企业条件
1.应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3.应取得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备案文件且处于正常消纳阶段,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产品检测体系。
(二)产品条件
根据《认定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申请认定的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生产原料中建筑废弃物的含量应当符合:
(1)再生骨料板材类:再生骨料取代率应当不低于60%;
(2)再生骨料砌体块材类:
再生骨料混凝土砌块(包括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再生骨料砌块、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等):再生骨料取代率应当不低于50%; 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取代率应当不低于30%;
(3)工程渣土制品类:
烧结工程渣土空心砌块(砖)、烧结工程渣土多孔砌块(砖)、非烧结工程渣土砌块(砖):工程渣土及其他建筑废弃物质量占生产原料总质量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5%;
(4)其他类。
再生骨料混凝土管材:建筑废弃物质量占生产原料总质量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0%;
再生混凝土检查井盖板和井圈:建筑废弃物质量占生产原料总质量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0%。
2.产品质量满足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标准要求。
(一)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申请采取诚信承诺制,申请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据实诚信申报。单位和个人如违反有关规定,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二)关于再生骨料取代率的说明,根据建工行业建设标准JGJ/T 240《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再生骨料取代率是指再生产品中再生骨料用量占骨料总用量的质量百分比,即再生骨料取代率=(再生细骨料总质量+再生粗骨料总质量)/骨料总质量×100%。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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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2023年度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项目申请书.docx |
深圳市2023年度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项目申请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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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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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承诺书.doc |
承诺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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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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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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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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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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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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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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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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