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由建设单位申报,或由建设单位牵头与主要参建单位(设计、施工、EPC)组成联合体申报。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
(二)申报项目条件
1.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申报时间不得超过竣工验收后三年。
2.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万平方米或群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万平方米,特殊项目可适当放宽建设规模条件。
3.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复核,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技术评分70分及以上。
4.项目在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上具有示范推广价值,做法可复制、可推广性,取得较好的环保、经济和社会效益。
5.项目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6.同一申报单位参与本年度申报项目数量不应超过3个。
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二)遴选和公布。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择优遴选,必要时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现场检查。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在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
其他事项:
(一)已认定为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范例项目、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本次无需重复申报。
(二)经评审认定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可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择优给予扶持。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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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 |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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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技术报告(参考格式) |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技术报告(参考格式).wps.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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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证明材料 | 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项目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施工过程证明材料;项目获奖或申请专利、工法、标准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证明材料.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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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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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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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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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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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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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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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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