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招商机构支持
申请内容:
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对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以及引进该类企业的相关单位予以相应资助。
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五)《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3号)。
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
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详见“七(一)受理机关”)相关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对于从深圳市外引进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科技企业落户深圳高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经事前备案,按每引入一家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二)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度市区财政预算安排。
申请条件: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上年度引入“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的科技企业,向其引入企业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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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填报参考).docx | 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
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填报参考).docx |
我要办理 |
2 | 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
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
我要办理 | |
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等。 | 我要办理 | ||
5 | 引入企业落户深圳的相关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6 | 引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相关证明材料 | 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验资报告 | 我要办理 | |
7 | 与高新区园区管理机构签订的委托招商相关任务(协议)书。 | 我要办理 | ||
8 | 引入深圳市外企业相关工作报告(包括与引入企业的沟通交流情况、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对接联系情况等),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 我要办理 | ||
9 | 申请单位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后盖公司章)及纳税证明。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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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