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制造业企业设立销售公司奖励项目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支持制造业企业在深成立销售公司对其产品进行专业化销售,对其商品零售额给予奖励。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2〕353号)。
2.《深圳市商务局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消费字〔2022〕25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为2022年新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主体的母公司或实际控股股东为制造业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C制造业”。
3.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一)支持内容
支持制造业企业在深成立销售公司对其产品进行专业化销售,对其商品零售额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按申报主体2022年商品零售额每满1亿元奖励50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商品零售额以企业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相关数据为准。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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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线填报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电子版 | 我要办理 | |
3 | 申报主体2022年度统计报表 | 我要办理 | ||
4 | 申报主体2022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 | 我要办理 | ||
5 | 申报主体的母公司或实际控股股东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截图 | 我要办理 | ||
6 | 申报主体与其母公司或实际控股股东的股权关系证明材 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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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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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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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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