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盐田区餐饮业、批发零售企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深府〔2022〕28号),现将盐田区微型餐饮业、批发零售业企业防疫消杀补贴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对微型餐饮业、批发零售业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深府〔2022〕28号)
《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市防疫消杀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盐财〔2022〕54 号)
三、支持对象、方式、数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
2022年3月1日前在盐田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实际生产经营,2022年3月在深实际缴纳社保人数核定为20人以下(不含20人)的餐饮业、批发零售业企业。
餐饮业企业是指:申报主体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餐饮业,以市市场监管局商事主体登记信息为准(统计时间节点为申报指南发布前一日),并且具有餐饮业经营许可。
批发零售业企业是指:申报主体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批发和零售业,以市市场监管局商事主体登记信息为准。
(二)支持方式
自愿申报,事后一次性补贴。按照盐田区“三区”划分进行分档补贴。
(三)支持标准
企业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以企业2022年3月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际缴纳保险人数为准。
在《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实施有效期内(政策发布之日2022年3月24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实际经营地被划入盐田区“三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的企业按照标准的100%补贴,盐田区“三区”外企业按照标准的50%补贴。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2022年3月1日前在盐田区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请单位为在盐田区实际生产经营的餐饮、批发零售业企业,其中餐饮业企业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单位为2022年3月在深实际缴纳社保人数核定为20人以下(不含20人)的餐饮业、批发零售业企业;
(四)申请单位因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申请补贴。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