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八届文博会光明区配套文化活动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第十八届文博会光明区配套文化活动的申报工作(具体时间以文博会组委会发布为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注册地、纳税地及实际经营地均在光明区。
(二)申办单位拥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大型展会和活动的策划、实施经验,熟悉展会、活动的运作规范,有固定的客户资源和成熟的销售渠道,具备良好的盈利预期。
(三)申办单位的展品或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丰富性和创新性。
(四)申办单位展场应在光明区内,面积不低于1000㎡(可租赁),展场主体设施已验收完工,展场环境整洁,有配套达标的卫生、环保、消防、餐饮、停车、办公等设施,安全保障有力,标识导向系统完善,周边交通便利。
(五)申办单位需守法守信经营,未因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配套文化活动承办单位的责任及要求
(一)完成活动方案计划的各项工作目标;
(二)产业定位须清晰明确,有突出的展示和交易内容。要根据自身实际和行业发展特点加强策划,突出品牌和亮点,真正促成产业交易。
(三)规范活动名称和宣传口径。未经批准,不得将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列为活动的主(承)办单位、指导单位或支持单位等;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活动名称不得冠以“国际”“国家”“中国”“中华”等字样;对外宣传活动时统一口径为“第十八届文博会光明区配套文化活动”。
(四)高度重视文化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活动承办单位要严格审查活动内容和相关展品的内容,确保不出政治性问题和文化安全问题;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检查和评估活动场地、设施等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和内容安全。
(五)依法依规履行报批备案手续。活动内容涉及国外文化展品或国外电影展映等,须提前向相关部门办理入关或报批备案手续;邀请海外嘉宾参与活动的,须按我市外事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涉及宗教题材的,须按有关规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审核。
(六)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格审核活动内容和展品的知识产权情况,对书画、文物、古董等展品或拍卖品,展出前须核实其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
(七)配合我局完成文博会期间配套文化活动的统计工作,要求客观、及时地提供有关图文资料和各项数据。
(八)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送活动的承办工作总结。
三、配套文化活动的资金支持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对经认定的配套活动,按一定标准予以最高100万元资助。
特此通知。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