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2021年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科规〔2022〕2号)及《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深龙科规〔2022〕3号)相关规定,我局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扶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及条件
1、2021年认定的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2021年认定后迁入龙岗区的国高企业须在龙岗区注册满一年。
二、扶持范围
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扶持标准: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5万元奖励。在龙岗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迁入的,须在龙岗区注册满1年后提出申请。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奖励。
审核方式:核准制。以上级发放的认定证书为准。
三、注意事项
(一)申领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且按照统计法规的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请未填报统计基本信息的申领单位,在申报前到所属街道经服办填报统计信息。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