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田区支持商协会发展若干措施备案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商协会支持项目的备案管理,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协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制定本备案指南。
一、备案说明
(一)备案对象
实际主体运营地在福田辖区,与福田辖区经济活动联系密切且对福田的产业聚集、品牌推广、行业规范、人才服务等方面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行业协会商会、高校校友会、地方商会、非营利产业发展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或经区政府批准支持的商协会(以下统称商协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措施》中展会支持、行业服务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落户支持、重点项目支持。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或在区其他政府部门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在此支持范围内。在措施调整期间,已经提交备案资料的商协会,参照本《备案指南》执行。
(三)备案时效
备案项目原则上适用于上一年1月1日后开展的项目,备案申请应在项目实施前30天提交。经备案审核同意后的项目,需在备案有效期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备案项目受本年度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备案除外情形:落户支持的备案申请时间不受项目实施前30天提交限制,应在商协会完成注册地及实际主体运营地落户福田辖区后12个月内申报。
二、备案流程
(一)申请。申报单位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下载《福田区支持商协会项目备案申请表》,并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纸质材料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二)受理。深圳市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对商协会申请备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三)初审。深圳市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依据项目备案条件对商协会申请事项进行初审;初审可同时采取查检材料、上门调研或向第三方咨询等方式进行,对申报资料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的通知商协会补充材料。
(四)核准。展会支持、行业服务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落户支持项目备案应由深圳市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领导班子会议审批,深圳市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通过领导班子会议对商协会申请项目进行审议。重点项目及需要以福府办名义出具批复件的备案项目,由深圳市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核准后呈分管副区长签批,同意备案的,报区委区府办并以福府办名义出具同意备案的批复件。
(五)通知。同意备案的项目由深圳市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通知申报单位签领《准予备案回执》,不同意备案的项目由深圳市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通知申报单位并作出不予备案的说明。
三、具体要求
(一)展会支持
1.措施依据
《措施》第二条第一款“经备案,对商协会在本区主办、承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专业展会、博览会,按不超过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展会或博览会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举办地址必须在福田辖区;
(2)有利于福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对辖区主要行业和经济发展有导向和带动作用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展会;
(3)国际性的展会或博览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万平方米,全国性的展会或博览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
(4)参展企业中,福田企业数占总参展企业数的比例不少于10%,或福田企业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的比例不少于10%;
(5)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且在区其他政府部门未获得支持的项目。
(二)行业服务支持
1.措施依据
《措施》第二条第二款“经备案,商协会在本区主办或承办的营商推介、品牌活动、技能技术大赛、产业研讨会等对营商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审计核准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行业服务支持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方向;
(2)营商推介、品牌活动、技能技术大赛、产业研讨会等线下活动规模达200人以上;
(3)举办地址必须在福田辖区;
(4)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且在区其他政府部门未获得支持的项目。
(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
1.措施依据
《措施》第二条第五款“经备案,对商协会主导建设的工程实验室、工具性检测、公共信息系统、行业数字化建设、行业数据监测等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不超过项目审计核准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建设支持。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重大公共服务平台,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商协会注册地在福田的企业会员占会员总数不少于30%;
(2)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具备专业服务功能,包括工程实验室、工具性检测、公共信息系统、行业数据监测等,不含仅用于内部信息化办公或会员基础交流的平台,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中的行业数字化建设需满足协会功能以数字化建设为载体进行转换,进而提升服务效率、使服务更为科学精准同时产生有效价值。其功能包含但不限于会员管理、会员服务、行业数据整合共享、信息传播等。
(3)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方向;
(4)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且在区其他政府部门未获得支持的项目。
(四)落户支持
1.措施依据
《措施》第二条第六款“经备案,对上一年1月1日后新迁入或新注册成立的符合福田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的商协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支持”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新落户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商协会的注册地及实际主体运营地都在福田辖区,原则上在落户福田辖区后12个月内为有效申请时间;
(2)申报的商协会注册地在福田的企业会员占会员总数不少于30%;
(3)符合辖区产业发展定位或福田区重点支持领域的商协会。
(五)重点项目支持
1.措施依据
《措施》第五条“经备案,对引进特大、紧缺、关键项目的商协会,其引入落户奖励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重点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引进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并与区政府签署战略性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