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龙岗区创新载体入驻租金扶持(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深龙科〔2019〕45号),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项目名称
(一)创新载体入驻租金扶持(加速器、产业园)
(二)创新载体入驻租金扶持(孵化器)
二、申报项目
创新载体入驻租金扶持(加速器、产业园)
(一)申报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租金费用为入驻创新载体获得区级认定后产生。
(3)满足以下入驻条件之一:
1.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入驻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获得各级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或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的港澳团队创办企业。
(4)场地属于创新载体认定范围。
(5)与园区运营单位或业主签订租赁协议。
注:
①“科技型企业是指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其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②“各级创新创业大赛”是指由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科技部门承办的创新创业大赛。
③“港澳团队创办企业”是指企业的最大自然人股东为港澳籍人士。
(二)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携带营业执照到辖区街道统计办填报名录库备案信息。
2.租金费用计算时间需同时满足:
①入驻创新载体认定为区级创新载体后;
②租赁费用发生时间为:2020年度,2021年度。
3.发生费用当年及申请项目时,国高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4.申报企业到项目审核结束为止,均需在园区入驻。
5.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场地费用明细表-模板”详细进行填写,如申报金额与发票、合同金额存在不一致的需在备注中详细说明,并将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按发票时间顺序、分类有序整理好。
创新载体入驻租金扶持(孵化器)
(一)申报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租金费用为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区级认定后产生(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参照该条执行);
3.满足以下入驻条件之一:
(1)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2)入驻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创新创业比赛奖项的科技型企业,或参加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创新创业大赛的港澳团队创办企业。
4.场地属于孵化器认定范围。
5.与孵化器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协议。
注:
①“在孵企业”是指企业的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认定的孵化器面积具体位置内,且不属于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②“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含),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下的科技型企业。
③“港澳团队创办企业”是指企业的最大自然人股东为港澳籍人士。
(二)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报的场地须在认定的孵化器面积具体位置范围内。
3.租赁费用发生时间为:2020年度,2021年度。
4.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场地费用明细表-模板”详细进行填写,如申报金额与发票、合同金额存在不一致的需在备注中详细说明,并将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按发票时间顺序、分类有序整理好。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