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深圳市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
各境外展览组展单位:
为加快构建我市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帮助我市重点行业抱团拓展海外市场,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申报工作。请按照《深圳市2023年度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申报指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支持领域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引导我市重点行业抱团拓展海外市场,促进国内外行业交流。资助组展单位组织企业参加的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包括线上展和线下展,其中,线上展须为申报单位的自办展)是指列入年度重点境外展览计划的展览项目,行业领域为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及其他市委市政府大力推动产业的专业境外展览项目。
二、设定依据
《关于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商务合作字〔2021〕37号)及其实施细则。
三、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原则上各级财政资助总额不得大于实际发生金额。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深圳市商务局据以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方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申报主体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项目条件
本年度计划资助组展单位组织企业参加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开展的重点展览项目,每个组展单位申请的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实际组展规模至少达到20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面积以项目主办方签署合同为准)或180平方米,参展企业不少于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