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龙岗区2020年高等院校科技创新扶持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高等院校。
(二)高等院校已设立支持教师、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专项扶持资金,并制定资金管理、项目评审、项目考核等相关管理制度。
(三)所扶持团队项目为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项目,企业项目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企业正常运营,项目正常开展。
二、资助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高等院校出资金额最高 1000 万元扶持。高等院校科技创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规程另行制定。
三、申报要点
(一)申报单位登记地址须在龙岗区。
(二)高等院校已设立支持教师、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专项扶持资金,并制定资金管理、项目评审、项目考核等相关管理制度。
(三)项目已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四)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须按照要求提供进展情况报告。根据规定,扶持金额100万元(含)的,须进行资金监管,资金监管相关操作流程请到我局官网通知公告中查询,或电话咨询科室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