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0年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激励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新载体为各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其运营管理单位是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创新载体上一年度培育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对上一年度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区内迁出后又迁入的企业不纳入计算)的创新载体,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的引进激励。
(四)对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且同比增长率达30%以上的创新载体,一次性给予30万元培育激励。同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在一个创新载体计算数量。
二、申报要点
(一)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经科办填报信息。
(三)创新载体须为各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
三、资助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一)对上一年度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区内迁出后又迁入的企业不纳入计算)的创新载体,每引进 1 家,给予5 万元引进激励。
(二)对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0 家以上,且数量同比增长30 以上的创新载体,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培育激励。同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在一个创新载体计算数量。
(三)同一创新载体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