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金融)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项目
各相关单位:
为优化辖区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落户我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金融)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策内容
在南山区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实际管理规模30 亿元及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装修办公用房的,可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2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600 万元支持。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3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 万元支持。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安排装修补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在南山区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实际管理规模30 亿元及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装修办公用房的,可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2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60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3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二)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安排装修补贴。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属于本操作规程第一条中所列机构类型企业;
2、自2017年1月1日至项目公告受理截止日期,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
3、注册或迁入时间与装修合同签订时间前后相隔不超过12个月;
4、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5、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6、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本项目扶持范围不含注册地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或由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迁入的企业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