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项目资助申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第四批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项目资助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南山区新引进或推荐本单位人才入选两院院士、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广东省重点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杰出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A类、海外高层次人才B类的单位,可申请“南山伯乐”奖奖励。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每引进一名符合条件的人才,按人才类别分别给予引才单位5万、10万、20万元奖励(两院院士、深圳市杰出人才20万元/人,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10万元/人,广东省重点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5万元/人,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才按具体类别给予5-20万元/人奖励)。
推荐本单位人才新入选上述标准人才计划的视同引进,每年度对同一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新引进是指用人单位首次从深圳市以外引进。用人单位推荐本单位人才首次入选上述标准人才计划的视同为新引进。
(二)用人单位需在2017年10月25日以后引进人才或推荐本单位人才入选。
(三)用人单位应与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其中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需在深圳市委组织部完成备案手续。
(四)“南山伯乐”奖原则上发给引才的用人单位。人才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并申请此项资助的,需由用人单位作为主申请人与人才服务机构联合提出申请,奖励发放给用人单位,具体分配由双方协商确定;每位人才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包括与人才服务机构联合申请,人才服务机构不得单独申请),且只能申报一次。
(五)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依法注册、登记。
四、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