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宝安区2019年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配套场租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文件要求,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启动宝安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配套场租补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自登记注册之日起5年内,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该企业为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或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在宝安区创办企业,且该企业已获得宝安区相应配套资助;
(二)该企业已获得宝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创业资助或成果转化资助。
申请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得过宝安区财政政策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政策依据
对获得配套资助的人才或团队创业企业,给予30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3年、每月每平方米实际租金不超过50元的场租补贴。
对获得高层次人才创业或成果转化资助的企业,给予5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3年、每月每平方米实际租金不超过40元的场租补贴。
四、政策待遇
对获得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特支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配套补贴的创业企业,给予30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3年、每月每平方米5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场租补贴。
对获得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或成果转化资助的企业,给予500平方米以内、不超过3年、每月每平方米4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场租补贴。
申请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得过宝安区财政政策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