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创客创业资助项目(第一批)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和《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6年创客创业资助项目第一批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审批内容
创客个人、团队(包括创业大赛优胜团队)、注册未满一年的创客企业创业项目资助。
二、资助数量及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资助方式:申请人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为创客个人、团队或在深注册且未满一年(2015年8月以后成立)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为创客个人、团队的,批准立项后,须在深圳注册企业实施项目,以法人资格签订资助项目合同。
今年已申报过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四、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