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2018年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示范扶持计划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示范扶持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支持领域: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产品。
首台(套)产品是指在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或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首批次装备产品。
支持方向:对向外市用户销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我市工业企业或购买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我市用户给予资助。
二、资助标准和方式
销售和购买应用:对购买应用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本市用户,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奖励;对向市外用户销售首台(套)产品的,按销售价格的30%对本市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资助方式:采取事后直接资助方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三、申报条件
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单位应已实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销售或已购买应用我市工业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四)申报时相关合同应已履行完毕。
(五)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四、咨询电话:88101348。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