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龙岗区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第三批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龙岗区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对龙岗区科技型企业给予研发投入激励,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照政策要求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3. 正常运营1年以上。
(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培育入库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给予中国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给予世界五百强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其他科技型企业,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最高5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二、联系方式
发展规划科(联系人:严先生,联系电话:28947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