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宝安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文件要求,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启动宝安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类型
本批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类别共4类,包括:(1)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资助;(2)博士生、硕士生到实践基地研究开展课题研究项目补贴;(3)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配套资助(4)创客团队项目资助。
二、具体内容
(一)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资助
1、政策依据:
对正常开展博士生、硕士生接收工作的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经认定后,可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申报条件:
(1) 申请单位为与高校院所联合建设博士、硕士培养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
(2)设立的实践基地,须经高校院所书面认可;
(3)目前已有博士、硕士研究生进驻该实践基地开展科研实践培养活动。
4、政策待遇:
对正常开展博士生、硕士生接收工作的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经认定后,可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博士生、硕士生到实践基地研究开展课题研究项目补贴
1、政策依据:
对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到基地从事产业类学位论文科研的课题研究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为与高校院所联合建设博士、硕士培养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
(2) 设立的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实行经高校院所书面认可的双导师制度(其中一名导师为该基地所在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3)高校院所全日制在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进驻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从事产业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
4、政策待遇:
对高校院所全日制在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到基地从事产业类学位论文研究项目,按研究生每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配套资助
1、政策依据:
对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在市开办经费资助基础上,给予等额配套资助。
2、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申报条件:
(1) 申请单位为与院士(科学家、专家)联合建设院士工作站(室)的企事业单位;
(2) 设立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已获得市开办经费资助。
4、政策待遇:
在市开办经费资助基础上,给予市资助额10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四)创客团队项目资助
1、政策依据:
经区认定的创客团队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对获得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到我区注册实施的,经认定后给予各级比赛所获奖金2倍、最高100万元的落户补贴。
2、申报对象:
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近两年内注册成立的项目企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两年内在深圳宝安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
(2)近两年内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
(3)近两年内在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并已获得相应奖励。
4、政策待遇:
(1)经区认定的创客团队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3)对获得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到我区注册实施的,经认定后给予各级比赛所获奖金2倍、最高100万元的落户补贴。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27880232(宝安区科技馆服务二部)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