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南山区人才分项资金项目第二批资助申报
各有关单位:
2018年第二批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资助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项目
(一)“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
(二)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
二、具体内容
【“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奖励】
(一)资助内容
南山区新引进或推荐本单位人才入选两院院士、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杰出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A类、海外高层次人才B类的单位,可申请“南山伯乐奖”奖励。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设立“南山伯乐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
1、外新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类人才,深圳市杰出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外新引进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新长期类、创业人才类、外专千人类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外新引进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新短期类、“青年千人”类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推荐本单位人才新入选上述标准人才计划的视同引进,每年度对同一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从市外新引进的人才是指首次从深圳市以外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杰出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A类及B类人才。用人单位推荐本单位人才首次入选上述标准人才计划的视同为新引进。
2、用人单位需在申报日两年内新引进人才或推荐本单位人才入选。
3、用人单位应与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其中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才需在深圳市委组织部完成备案手续。
4、“南山伯乐奖”原则上发给引才的用人单位。人才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并申请此项资助的,需由用人单位作为主申请人与人才服务机构联合提出申请,奖励发放给用人单位,具体分配由双方协商确定;每位人才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包括与人才服务机构联合申请,人才服务机构不得单独申请),且只能申报一次。
5、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依法注册、登记。
【博士后设站单位项目资助】
(一)资助内容
南山区院士、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可申请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支持各类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正常开展工作的一次性给予市级设站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2、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截止申报之日起近一年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价值不少于受资助金额;
4、至少有一名博士后在站(创新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实验耗材、软件资料等支出。
创新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各项目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二)本项目申报为线上、线下同时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系统申报后,请尽快将书面材料递交至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如果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755-26712272)进行咨询。
四、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26575007
受理部门: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资料提交地址: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湾创新广场分厅综合窗口(南山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九栋A座三楼)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