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第三批)深圳市银政企合作项目入库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展开对2016年深圳市银政企合作入库项目(第三批)的申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内容
银政企合作支持的科技研发入库项目。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三、资助数量和方式
资助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银行放贷规模和科技研发资金年度贴息总额控制。
资助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入库审查、社会公示。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
(三)企业上年度6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民生科技领域的产品或服务;
(四)项目为科技研发项目;
(五)项目不在财政委托全贴息转贷款计划之列。
对符合以上条件,且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予以入库。中小企业划定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五、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专家评审——市科技创新委审查纳入银政企合作项目库——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