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5年龙岗区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省、市科技配套专项扶持)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深龙府办〔2014〕9号),我局决定开展国家、省、市科技配套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在龙岗区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项目已列入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计划并给予无偿资助; (三)不属《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限制情形; (四)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确认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纳入诚信管理。
三、咨询方式
联系人:黄栋玮,联系电话:28948398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