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首批场地费用补贴、实际投入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创新创业团队: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等政策有关规定,近期将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团队场地费用补贴、按自身投入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创新创业团队创办企业(所在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地在龙岗区;
2.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后应在龙岗区开展科研项目不少于五年。
(二)创新创业团队范围如下:
1.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
2.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
3.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
4.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
二、申报程序
1.团队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向我局提交申请材料,并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场地费用补贴纸质材料受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616,联系方式:黄颖,89620036;按自身实际投入资助纸质材料受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610,联系方式:肖昱琨,28948628。
2.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3.我局将审核结果报局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资助清单与会议纪要报区人才办汇总,由区人才办统一提请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4.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财政局向我局拨付资金,由我局向团队所在单位支付资金。
公示有异议的,由我局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
三、注意事项
1. 场地费用补贴及按自身投入资助最长分五年发放。
2. 团队自身实际投入、场地费用实际支出限于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所发生金额。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