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7年龙岗区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培育(提升)计划项目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和《龙岗区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办法》,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区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2017年度区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计划项目,要求申报单位先行通过网上下载申请书,据实完整填写申请书(申请书格式、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申请书电子文档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区科技创新局新兴产业电子邮箱,经形式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地址: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6楼615室新兴产业科)。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研发机构培育扶持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地在龙岗区的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含3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且在政府统计系统报备未设立研发机构。
2.公司相关会议决定成立研发机构(部门),并发布相应成立研发机构的文件,确定研发机构职责、负责人和人员组成;有研发机构培育建设方案(含研发场地、经费保障计划和研发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等)。
3.5亿元以上(含5亿元)大型工业企业有专职技术人员5人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3-5亿元(不含5亿元)的大型工业企业,本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4.有研发固定场所,包括研发人员办公场地、实验室场地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5亿元以上(含5亿元)大型工业企业场地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3-5亿元(不含5亿元)的大型工业企业场地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5.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
6.开展研发活动,有研发项目立项计划和可行性报告。
7.配备相应的研发设备,设备原值不少于30万元。
(二)申请研发机构提升扶持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地在龙岗区的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含3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且在政府统计系统报备内部已设立研发机构,但未获得过区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2.5亿元以上(含5亿元)大型工业企业,近2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300万元以上,或每年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600万元以上;3-5亿元(不含5亿元)的大型工业企业,近2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250万元以上,或每年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
3.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近2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7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3项)。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5亿元以上(含5亿元)大型工业企业研发专门用房面积300平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类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200万元);3-5亿元(不含5亿元)的大型工业企业研发专门用房面积250平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350万元(软件类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200万元)。
5.5亿元以上(含5亿元)大型工业企业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员12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少于1人);3-5亿元(不含5亿元)的大型工业企业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少于1人)。
6.有研发机构提升建设方案(含研发人员配置、经费保障计划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等)。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并确认成功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龙岗区大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办法》,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三)申报项目所需的报告提纲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请到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