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山区“工匠精神”奖励计划相关项目资助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南山“工匠精神”奖励计划相关项目资助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项目及内容
(一)“鹏城工匠”和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奖励。
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鹏城工匠”荣誉称号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均可申请奖励。
(二)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资助。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可申请资助。
(三)先进制造业企业优秀技能人才资助。
南山区工业总产值排名前100的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中在操作领域有特别本领的技能人才,可由企业推荐申报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鹏城工匠”和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奖励。
1.申请人获奖直至申报期间,其所在单位(学校)注册地以及统计关系必须属南山区;
2.申请人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鹏城工匠”荣誉称号,或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
3.本年度申报上一年度获得的奖励资助,逾期不予受理。
(二)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资助。
1.注册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并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工作站或技能大师工作室;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并获得市级资助;
3.本年度申报上一年度认定的重点项目资助,逾期不予受理。
(三)先进制造业企业优秀技能人才资助。
1.申请人所在公司必须是2016年度南山区工业总产值排名前100名的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含子公司);
2.申请人所在岗位必须是企业生产部门一线操作岗位;
3.申请人应当为企业生产制造领域的能工巧匠,并已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连续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三、资助额度及方式
(一)“鹏城工匠”和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奖励。
(1)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鹏城工匠”称号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按照市级奖励经费的50%配套奖励。
(2)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励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各级竞赛奖励标准的50%配套奖励。(世界技能大赛特指世界技能组织牵头主办的技能大赛;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竞赛特指列入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公布的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各类技能竞赛)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二)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资助
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包括: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技师工作站重点建设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市级资助经费50%的配套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及物料、开展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一级项目市级资助2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0万元;二级项目市级资助15万元,区级配套资助7.5万元;三级项目市级资助1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5万元。
(2)技师工作站重点建设项目:一级项目市级资助3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5万元;二级项目市级资助25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2.5万元;三级项目市级资助2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0万元。
(3)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建设项目:一级项目市级资5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25万元;二级项目市级资助4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20万元;三级项目市级资助30万元,区级配套资助15万元。
(三)先进制造业企业优秀技能人才资助。
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报先进制造业企业中在操作领域有特别本领的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全区每年资助不超过100人,每家企业申报人数不超过5人,每年申报一次,每人最长资助期为5年。具体资助名额待全部申报完毕后结合实际予以分配。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四、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咨询电话
26079381 ,刘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