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龙岗区深龙英才创新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创新发展暂行办法》(深龙委办〔2013〕34号)、《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深龙人才通〔2017〕1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7〕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资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事项
本次资助包括2016年和2017年资助,仅面向创新类人才。创业人才资助近期另行通知。
(一)2016年资助
1.资助对象
包括: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领军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核心成员。
2.资助条件
(1)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2)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在龙岗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个人所得税。
3.资助标准
(1)人才。2016年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年次×0.5,但不超过人才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在龙岗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不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所限。(上级资助是指人才已获国家、省或市级资助中最高额度的资助,下同)
(2)团队核心成员。2016年资助额度=人才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在龙岗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度,但不超过10万元。
4.说明
申请2016年资助的人才应当已在龙岗区单位工作满5年或承诺在龙岗区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人才在龙岗区单位工作未满5年离开龙岗区的,后续资助不予发放。
(二)2017年资助
1.资助对象
(1)创新杰出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他经认定的深圳市杰出人才。
(2)创新领军人才。包括: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
(3)青年创新人才。包括:创新创业团队技术骨干。青年创新人才从事的行业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
2.资助条件
(1)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在深龙英才有效任期内。
(2)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在龙岗区全职工作,且合同约定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在龙岗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个人所得税,其中,首次申请的,社会保险费不少于3个月。
(5)其他:
①创新杰出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应当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未享受过区级配套资助;
②创新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该单位应当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登记,并与创新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资助标准
(1)创新杰出人才。2017年资助额度=100万元工作经费资助+120万元奖励补贴。工作经费资助发放至用人单位,奖励补贴发放至个人。
(2)创新领军人才(不含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2017年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年次×0.5,但不超过30万元。
(3)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成员
①带头人。2017年资助200万元,但带头人为深龙英才A类,且所获上级资助(含已获和应获未获资助,下同)高于200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②核心成员。2017年资助32万元,但核心成员为深龙英才A或B类,且已获上级资助额度÷已获上级资助年次>32万元的,按照该额度计算。
③技术骨干。2017年资助额度=人均40万元÷5,具体额度以团队分配方案为准。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单位)提出资助申请。
(二)受理
1.受理单位:
①同时符合2016和2017年资助条件的,以及只符合2017年资助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局的人力资源配置科受理。
②只符合2016年资助条件,不符合2017年资助条件的,由区人才办受理。
2.联系方式
①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607室;联系人:刘小姐、周先生;电话:28908050、89895101;邮箱:rlzypzk@longgang.gov.cn。
②区人才办。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3号1404室;联系人:赵先生、韩小姐;电话:28909820、28909126;邮箱:lgzzbrcgzk@longgang.gov.cn。
(三)审核。受理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四)审定。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四)公示。在区人力资源局官网、龙岗党建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受理单位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
(五)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及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发放资金。
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技术骨干的资助在团队已获首次创新创业资助后发放。
(六)终止发放。
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龙岗区工作或被取消深龙英才资格的,资助终止发放。
创新杰出人才终止在龙岗工作或被取消认定资格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将工作经费支出及结余情况书面反馈至区人力资源局,并按规定退回剩余工作经费。
三、注意事项
深龙英才资助应当在认定深龙英才后一年内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资助补贴。每人每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资助补贴。
创新杰出人才工作经费应当在创新杰出人才被认定为深龙英才后的一年内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