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宝安区2017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属有关单位、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为做好宝安区2017年重大项目计划编制工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征集宝安区2017年重大项目,请各街道办、区属有关单位及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积极向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推荐、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达到1亿元人民币(政府投资项目5000万元人民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列入我区重大项目:
(一)对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福利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二)对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化和特区一体化进程、建设生态文明、改善投资环境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环保生态、城市更新及产业集聚基地项目;
(三)对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强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
(四)列入国家、省、市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
(五)其他重大项目。
二、申报分类
申报项目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和重大培育项目三类进行申报。
(一)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开工项目。2017年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17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17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17年重大新开工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且项目用地已基本落实,正在开展建设前期各项筹备、2017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17年重大前期项目。
(三)重大培育项目。正在开展前期规划论证、概念设计的项目,可申报重大培育项目,列入重大项目储备库,作为2017年重大培育项目。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注册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宝安分厅搜索点击“宝安区年度重大项目认定”,根据办事指南,备齐以下材料进行申报: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及现阶段进展情况、申报理由、2017年项目建设计划(分解到每月的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需说明的其它情况等;
2、项目计划申报表。请按项目实际进度认真填报建设性质中的重大建设、前期、培育类别(详见附件1、2);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电子文档);
4、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项目立项文件(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及规划国土、环保、建设、消防等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
5、项目法人注册文件或项目筹建机构组建文件;
6、财务审计报告,有贷款需求的需提供银行贷款意向书;
7、重大前期项目用地信息采集表。凡在本文件发布前尚未获得项目用地,拟在2017年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的(包括拟在2017年参加产业用地招拍挂的各类产业项目及各类经营性项目),以及计划开展交通设施(包括各类交通综治项目)、水库建设和更新改造的项目,需按要求填写此表;
8、其他文件或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年度重大项目计划有效期为一年。列入往年重大项目计划且仍未完工的项目,需再次申报2017年重大项目计划。
(二)政府投资项目请各街道办、区属有关单位及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向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申报。
(三)社会投资项目请各街道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企业直接向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
钟晓蕾 29996869
梁洁愉 2999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