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宝安区人才(团队)引进奖励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宝安区人才(团队)引进奖励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政策依据
对成功为我区引进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区级高层次人才以及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团队”、“凤凰团队”的企业、园区、人才中介组织等,每引进一人(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企业、园区、人才中介组织等。
三、申报条件
1.为宝安区引进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区级高层次人才以及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团队”、“凤凰团队”(引进人才需从深圳市以外引进,引进本市其他区人才不列入奖励范围)的单位;
2.所引进的人才(团队)在宝安区工作满半年以上。
四、政策待遇
每引进一人(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深圳市杰出人才,给予50万元奖励。
2.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或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A类,给予40万元奖励。
3.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或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B类,给予30万元奖励。
4.深圳市后备级人才,或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C类,给予5万元奖励。
5.宝安区高层次人才,给予1万元奖励。
6.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给予40万元奖励。
7.深圳市“孔雀团队”,给予30万元奖励。
8.宝安区“凤凰团队”,给予20万元奖励。
以上引才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奖励原则进行,只能由1个单位申报。
五、受理机关及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
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3室
电话:29999733
六、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七、审定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通知区人力资源局领取申报材料;
2.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区人力资源局对拟奖励项目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报批;
5.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